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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4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落实并完成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食品行业自律性显著增强,食品安全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探索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公示和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2.贯彻执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网络。
  
  (二)市农委
  
  1.加强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保鲜剂、防腐剂的整顿。继续开展农产品中非食用物质和保鲜剂、防腐剂的抽查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整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在包装、储存过程中滥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加大农药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组织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中的农药残留监测,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市畜牧兽医局
  
  1.加强对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开展畜产品中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中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
  
  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督抽查,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四)市水务局
  
  1.加大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水产苗种许可登记制度,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不合格生产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2.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水产品中违禁药物残留监测,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五)市质监局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实施监督检查。打击生产加工环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
  
  (六)市工商局
  
  1.加强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继续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的集中执法检查,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依法严格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深入开展流通环节中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查工作,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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