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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定西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融合作协议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在定西市的金融业务,促进定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定西市人民政府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商,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诚信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约了《金融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该《协议书》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力度,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村信用社构建良好的经营环境,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5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定政办发〔2008〕23号)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大力清收盘活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
  
  三、各县区政府要重视解决辖内乡镇、村社等单位因排危建校、改善公共医疗设施、修建乡、村、社区行政办公场、修建农贸市场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等因素而形成的历年拖欠贷款问题;司法部门要依法从严遏制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切实净化信用环境,打造诚信定西。
  
  四、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始终坚持“立足当地、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采取各种渠道,大力筹措资金,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在确保“三农”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地支持好全市的其他经济建设,并努力解决好城乡居民在治病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在不断加大资金投放量的同时,要围绕市场需求和“三农”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信贷产品,降低信贷门槛,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中小企业和县域、区域支柱产业,努力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综合服务水平。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照《协议书》条款,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统筹兼顾、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地配合农村信用社将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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