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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城市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城市及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省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秘书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民政厅、省气象局、山西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交通运输管理局。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运输的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咨询组专家的联络。
  
  2.3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省军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晋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山西省总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承担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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