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切实规范我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房屋拆迁估价市场管理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屋拆迁市场秩序,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市房屋拆迁评估市场 “独立、客观、公正” 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和房屋拆迁估价人员损害国家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屋拆迁评估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和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评估市场,促进评估市场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依据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1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9〕75号); (五)《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市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锡房联〔2009〕1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的通知》,(市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锡房联〔2009〕3号); (七)其他相关规定。 三、专项检查整治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被检查对象:在我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规范完善。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3)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房地产估价师初审、项目负责人复核、估价机构负责人审核的三级审核”质量管理制度;(4)是否加强对员工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培训。 2.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人员是否专职到位。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专职到位;(2)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人员是否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无锡市房屋拆迁员上岗证”;(3)是否持证上岗。 3.房屋拆迁评估档案是否规范齐全。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房屋拆迁评估档案是否完整保存;(2)每份评估档案是否有估价依据、实地勘察记录、技术报告、结果报告;(3)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无出具报告的估价人员签字;(4)评估报告有无明显高估或低估行为;(5)评估结果修改的,有无修改说明或依据。 四、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我市房屋拆迁评估专项整治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9年12月底-2010年1月中旬)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 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具体职责人员组成整治工作办公室。 2.专项整治小组将检查方案下发到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首先组织自查自纠,做好被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0年1月下旬-2010年2月上旬)全面检查阶段。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我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计入机构信用档案。 (三)第三阶段(2010年2月中旬-2010年3月中旬)总结、巩固阶段。 1.专项整治小组进行专项工作总结,召开专项工作大会,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向各有关单位通报。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的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及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