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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施时间。 从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实施要求。 1、各燃煤电厂必须制定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长远目标,并向市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进行粉煤灰污染量排污申报登记,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2、从事粉煤灰经营的企业也要向市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粉煤灰的贮存要符合环保要求,建立粉煤灰贮存、运输档案,如实记录粉煤灰存量、新增量和外运量,特别是对协议外运的粉煤灰要确实掌握粉煤灰去向及用途,确保粉煤灰不随意倾倒堆放。 3、粉煤灰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强对粉煤灰的日常管理,完善相应的贮存设施,防止扬尘污染。 4、从事粉煤灰拉运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在拉运粉煤灰的过程中必须加盖苫布,所拉运的粉煤灰必须运往通过环保验收的粉煤灰贮灰场或粉煤灰使用单位,不得沿途随意倾倒、堆放粉煤灰。 四、实施粉煤灰环境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市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粉煤灰的环境管理,对新、改、扩建项目中有粉煤灰排放的,要求其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经环保验收合格后相关设施才能投入使用。对产生的粉煤灰污染,要按照污染量核定排污费,并足额予以征。对未能按环保要求防治粉煤灰污染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二)市城建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实心粘土砖的取缔力度,支持鼓励以粉煤灰综合利用为主的新型建材、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为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三)市发改部门要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粉煤灰排放工程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同时对水泥、建材、煤炭等行业综合利用粉煤灰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市经委要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引导其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科学合理利用粉煤灰,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 (五)市规划部门要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对粉煤灰贮灰场和粉煤灰库的规划严格把关,防止贮灰场建在城市环境敏感区或水源地附近。 (六)市质监部门要对利用粉煤灰生产的水泥、压块砖等产品加强质量监管,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七)市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拉运粉煤灰车辆的监督管理,发现未加盖苫布或随意倾倒粉煤灰的,立即予以查处。 五、粉煤灰污染防治的长远目标 当前粉煤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是“以管促治”,通过加大粉煤灰污染的环境管理,提高粉煤灰排灰、用灰、运灰企业的污染治理积极性,加快推动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从长远考虑,粉煤灰污染防治要达到“企业自治、综合利用”的治理效果。通过完善粉煤灰市场机制,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份额,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实现粉煤灰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一)提高粉煤灰在建筑材料领域的综合利用率。 按照国家建材行业有关标准,鼓励和支持粉煤灰水泥、粉煤灰砖、粉煤灰硅酸盐砌块、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等产品的生产,对综合利用粉煤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助企业发展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 (二)提高粉煤灰在煤矿塌陷区回填中的应用率。 加强对粉煤灰作为井下注浆防火和填充材料的项目研究,提高粉煤灰在矿井采空区回填中的应用,使粉煤灰实现就近消化,就近利用,降低粉煤灰综合利用成本。 (三)提高粉煤灰在筑路工程中的综合利用率。 将粉煤灰用于公路路面基层,提高筑路用灰比例,在节约筑路费用的同时,实现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粉煤灰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目前我市水泥行业年综合利用粉煤灰仅有40万吨左右的情况下,加强粉煤灰污染的环境管理是有效控制粉煤灰造成的大气、土壤等污染的有效措施,随着我市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市场的不断形成和完善,通过市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以及企业的积极治理,粉煤灰露天堆放及运输产生的污染问题将得到根本性解决,粉煤灰将成为有用资源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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