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甘环监察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运行调度报表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污水处理厂、电厂:
  
  2009年,我厅制定下发《燃煤发电厂脱硫设施和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实行了《甘肃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调度表》和《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调度表》(以下简称“两个报表”)。
  
  “两个办法”和“两个报表”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对燃煤发电厂脱硫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提高了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做好“两个办法”和“两个报表”的实施工作,我厅对“两个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个报表”仍要求在每月10日前上报,未按要求上报的,继续按照“两个办法”进行考核。
  
  二、各电厂在上报《甘肃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调度表》时,需同时将每台机组脱硫设施CEMS监控系统月均值报表(包括进、出口)作为调度表的附表报上,未同时上报的,当月视为未按要求上报。
  
  三、《甘肃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启停及异常情况申报表》和《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异常情况申报表》仍按“两个办法”上报。
  
  四、各地环境监察支队要认真做好“两个报表”的数据复核工作,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省环境监察局报告。
  
  联系人:朱煜联系电话:0931-8418366
  
  传真:0931-8418401
  
  电子信箱:gsepi@12369.gov.cn
  
  附件:1、甘肃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调度表(略)
  
  2、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调度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