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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汽车客运站站场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娄底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汽车客运站站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价重字[1997]第334号)已废止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站场收费的管理,经研究,在省未重新制定统一收费办法和标准之前,我省汽车客运站站场收费暂按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执行,各地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国家文件中没有明确具体标准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会同市州交通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新的规定后,再按省规定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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