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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监察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全省公务车辆加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湘纪发【2007】19号)的要求,通过对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湖南分公司)为全省公务车辆加油定点供应商。现将做好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和时间 (一)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省、市(州)、县(区)三级国家机关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各市(州)、县(区)对本级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已进行了政府采购的,在其采购协议或合同期满后,执行本次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时间。2010年2月10日-2011年12月31日。为稳妥做好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2010年一季度为各单位公务车辆办理定点加油IC卡的准备期。在此期间,各单位应自主选择其中一家定点供应商办理加油IC卡,并实施定点加油。2010年4月1日起所有公务车辆都应实行定点加油。 二、 定点供应商的优惠条件 (一)中石化湖南分公司的优惠条件。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不分油品、油号,省内不分区域,按市场挂牌价优惠0.05元/公升;加油IC卡首次办理免费,补办卡价格20元/张。 (二)中石油湖南分公司的优惠条件。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不分油品、油号,省内不分区域,按市场挂牌价优惠0.25元/公升;加油IC卡首次办理免费,补办卡价格15元/张。 三、定点加油操作流程 (一)选择定点供应商。为了促进定点加油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各单位公务车辆加油的服务质量,在定点加油有效期内,各单位可以根据各定点供应商的信誉、服务网点分布、优惠比例和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选择一家供应商作为本单位加油定点单位,并填写《湖南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办理申领表》(见附件1)报同级政府采购办备案确认。 (二)办理加油IC卡。各单位持同级政府采购办盖章确认的申领表到选定的定点供应商办理加油IC卡主卡一张、副卡若干张。主卡是各单位车管部门对定点加油的管理卡,可实时查询到本单位所有车辆加油副卡的加油明细信息和本单位每月车辆加油后产生的优惠返还金额、返油等信息的月报表,也可用于车辆的加油;副卡是公车加油卡,能通过定点供应商网站实时查询到本卡的加油明细。 (三)支付油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预付一定数量的油款到各中标的石油公司,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可以选择分季支付方式,业务量较多的单位可以选择分月支付方式。 油费的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单位自行支付两种方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申请支付车辆加油费用时,应当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尚未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范围的单位,由各单位直接支付。 (四)返还优惠金额。中标石油公司将各单位公车加油后产生的优惠金额,及时返还给各单位车管部门的加油IC卡主卡上。 (五)报送加油月报表。每月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定点供应商汇总各单位所有车辆加油明细和优惠返还金额的统计数据,编制《湖南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月报表》(见附件2),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定点供应商的查询网分别报送同级政府采购办和采购单位。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单位;实行省垂直管理的下属单位可执行省本级选定的定点供应商或自行选定一家定点供应商,切实做好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公务车辆加油结算工作的财务监管,严格按照各定点供应商承诺的优惠条件审核、支付公务车辆加油资金。《湖南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申请表》应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一并入帐。实行定点加油后,各单位财会部门一律不得报销零星加油发票。对违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有关规定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