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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三[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1月13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高丽书记、兴国市长及治平副市长近期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吸取西青区金汇药业有限公司“1?12”较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研究决定,自1月15日起至3月底,对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重点督促企业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区县及乡镇街道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生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方法及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以企业自查为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区县、乡镇街道政府进行排查和重点督查,整治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15日至2月13日)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研究,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相关标准和行业检查表,对照标准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及每个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环节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排查,安全技术力量不足的中小危化企业应自行聘请安全、技术专家或安全中介机构人员搞好企业自查。企业自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方面: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是否落实,贯彻文件下发是否有记录,落实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及企业需要;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要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工艺和操作规程、设备仪表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登高、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规程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和要害部位安全监控责任制等。要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是否落实到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
  
  2.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要结合本企业工艺特点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特性,对工艺安全技术、关键设备及安全设施(特别是安全泄放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以及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公用工程安全保障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压力容器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年检、维修,严禁私自改变使用类别和介质。
  
  3.烟花爆竹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要重点检查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装置、可视监控及报警系统是否可靠;检查烟花爆竹是否存在混存、是否超量储存问题,堆架码放是否规范;检查烟花爆竹进货和批发销售是否规范,流向登记表是否填写准确。零售经营点要重点检查布点和经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自移动摊位、经营非许可品种、经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不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各集团公司要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开展自查、互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行业领域技术专家的作用,组织所属企业针对当前冬季生产的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进行重点抽查。
  
  (二)各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含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及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各类危化品企业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对A、B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C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
  
  (三)市安全监管局:重点对全市A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组织督查,1月15日召开全市重点危化企业和有关集团公司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部署,并立即成立10个检查组(8个危化企业检查组,2个烟花爆竹检查组),对区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和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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