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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综[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佳木斯市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佳木斯市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保证低保户、低收入群体、受灾群众、优抚对象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佳办文〔2009〕11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建设为目标,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促进和谐佳木斯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一是做好对城乡低保户的救助工作。全面提高城乡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194元提高到月人均221元,增长13.9%,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6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年人均1200元,增长33.3%。人均补差年684元提高到800元。1月底前完成全部提标和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是做好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工作。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对城乡低收入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月8日-10日完成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标准。
  
  一是提高抚恤优待标准。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精神,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提高15%,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月平均提高70元以上。春节前,将完成测算和拨款任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二是解决重点优对象住房难问题。节前从优抚保障金专户中拨付45万元,用于市区109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危房维修和翻建。春节前完成入户调查,核准任务。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三是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春节前完成患病优抚对象医疗费的核销工作。按照《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人每年最高核销5000元的住院费。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医保局
  
  (三)做好受灾群众救济工作。
  
  一是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足额下拨救灾资金,1月1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是做好包扶对象的救助工作。各包扶单位要深入包扶户中去,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存在的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扶助工作。春节前完成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一是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赠送500元慰问金。
  
  责任单位:市双拥办、民政局、县(市)区政府
  
  二是走访慰问困难群众。重点走访低保户、“空巢”老人和散居儿童,每户赠送1袋米、1袋面、1桶油、500元慰问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人专责,切实抓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二)深入实际,关心群众生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欢度佳节。
  
  (三)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到位。加强各类救助资金、救灾资金、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做到款物公开、透明、公平发放,加强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春节前各项补助金、低保金、慰问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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