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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工作要求,努力扩大就业,控制失业,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等奖:遵义县人民政府、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正安县人民政府、赤水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余庆县人民政府、湄潭县人民政府、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仁怀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汇川区人民政府、绥阳县人民政府、习水县人民政府、凤冈县人民政府、桐梓县人民政府。
  
  希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2010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新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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