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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0号)和《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发〔2010〕2号)精神,为了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现将各部门拟定和报送“三定”规定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进度 (一)“三定”的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工作进度。“三定”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各部门抓紧研究拟定“三定”规定,于2010年3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规定的审核、审批和实施工作力争201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主要内容 “三定”规定草案的名称为“× × 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责调整。明确界定本部门取消、划入、划出、下放、新增和加强的职责,并逐条列出。对划出的职责,要明确交给哪些部门;对划入的职责,要明确从哪些部门划转;对下放的职责,要明确下放给地方政府、事业单位还是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新增的职责,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本部门增加的职责。加强的职责,是本部门原来已有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新组建、机构调整变动和职责变化较大的部门(单位),职责调整要及时到位,搞好衔接,不留空档。 (二)主要职责。按照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对照省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坚持权责一致,在明确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对有不同意见的职责,部门之间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经过多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要切实解决职责交叉、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 (三)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机构、职责未作调整的部门,原有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优化设置。新组建、机构调整变动或职责变化较大的部门(单位),有关科室随职责相应划转,内设机构进行整合,精干设置。内设机构设置过多的,或加挂牌子,或重组整合,原则上按编制3名以上设置一个内设机构控制。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不得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派生出新的职责。规范内设机构设置,机构名称一般称科、室,机构规格为科级。要政事分开,行政科室不得加挂事业机构牌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重新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和部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机构、职责未作调整的部门,人员编制不增加,原则上不得突破机构改革前的人员编制总数;新组建、机构调整变动和职责变化较大的部门(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后勤事业编制原则上不增加,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按照各部门的车辆编制限额重新核定。原有后勤事业编制不足的部门,从机关事业编制中调剂。机关事业编制按照从严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核定,凡占机关事业编制新进入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由原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工作部门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事业编制,以后逐步置换消化。职责整体下划的单位,原有人员编制调剂到职能强化的部门。部门领导职数(含纪检组长)的核定,编制20名以下的,原则上核4名;编制21名以上的,原则上核5名。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兼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在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中不做体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编制8名以下的,原则上核1-2名;编制9名以上的,原则上核3-4名。 (五)其他事项。主要是指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具体包括: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部门所属机构有关事宜;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事宜。 三、拟定和报批 (一)拟定。各部门要按照这次机构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拟定本部门 “三定”规定草案。“三定”规定草案用词要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