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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优化勘查开发布局,规范实施。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探矿权整合要在深化地质勘查项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地质勘查布局不合理、地质勘查项目过多过乱等问题。合理确定勘查面积,调控矿业权投放数量。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对于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对于列入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探矿权、采矿权,其相关证照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
  
  六、落实责任,依法推进。整合工作以市 (州)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由市 (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整合重点矿区名单将在省政府批准全省整合实施方案后公布。各市 (州)及县 (市)级整合重点矿区及挂牌督办责任表由市 (州)政府批准整合实施方案后,上报省政府。各市 (州)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并上报自查验收报告。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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