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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优化勘查开发布局,规范实施。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探矿权整合要在深化地质勘查项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地质勘查布局不合理、地质勘查项目过多过乱等问题。合理确定勘查面积,调控矿业权投放数量。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对于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对于列入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探矿权、采矿权,其相关证照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 六、落实责任,依法推进。整合工作以市 (州)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由市 (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整合重点矿区名单将在省政府批准全省整合实施方案后公布。各市 (州)及县 (市)级整合重点矿区及挂牌督办责任表由市 (州)政府批准整合实施方案后,上报省政府。各市 (州)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并上报自查验收报告。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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