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住房[2009]7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房地产统计报表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省辖市建委、规划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布置<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房综函〔2009〕061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和房屋概况统计报表与2008年度表式相同,请各市按照豫建住房〔2009〕46号文件要求上报(表样电子版请登陆河南省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下载或与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2009年度统计报表共包括3张报表,《房屋登记情况》和《房屋概况》由各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汇总上报住建厅,《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由各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住建厅。每张报表除上报汇总后的全市(含所辖县、市)报表外,另单独上报所辖县、市(不含市本级数据)汇总数据。
  
  三、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将每张报表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并按时上报。
  
  各市应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房地产统计联络员报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各省辖市将本地区数据汇总后,应与2008年度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对变动较大的指标要书面说明原因,报送的统计报表应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各市应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统计报表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报表、说明)一式二份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统计报表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姜鹏飞
  
  电话:0371-6808086368080862(拆迁)
  
  传真:0371-68080890
  
  E-mail:hnfdcxxw@163.com。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