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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敬老院建设三年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快民生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五保供养由分散走向集中,由粗放管理走向规范服务的转变,有计划、有步骤提高我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朔州市敬老院建设三年(2010年-2012年)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按照集中财力、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全市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进一步改善敬老院基础建设,强化服务管理。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等多种方式,大力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到2012年底,实现集中供养率达55%,愿进全进率达到100%的目标。在我市基本建成以政府举办的敬老院为骨干,社会力量举办的敬老院为补充,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实现由过去单纯“吃有粮、穿有衣、住有房”的传统“温饱型”敬老院,到“吃讲营养、穿讲质量、住进环境、医讲保健”的“多功能福利型”现代化敬老院的转变。
  
  (二)目标分解。截止2009年底,我市有五保对象13219人,敬老院48所,入住伍保对象857人,集中供养率占五保对象的6.5%,全省倒数第一。就全市来说,敬老院建设也极不平衡,大部分县区的集中供养率都偏低。朔城区1.4%,平鲁区4.3%,山阴到1.7%,怀仁县4.6%,应县3.7%,右玉县达29%。敬老院建设工作亟待加强。
  
  从2010年开始,我市每年要按照集中供养率递增约16%的速度新建或改扩建敬老院。全市平均每年要新(改、扩)建敬老院30所,平均每年要为2138名五保对象解决集中供养问题。争取到2012年底,各县(区)都有一所能入住150人左右,规模较大、功能完善的现代化高标准县级中心敬老院,各乡镇都有一所能入住40-100人,规模适中、配套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雅的敬老院。三年内共要增入住五保对象6420人左右,全市集中供养
  
  五保对象达7300人以上,集中供养率由2009年底的6.5%提高到55%以上。
  
  三、建设形式
  
  (1)以新建敬老院为主。
  
  (2)以改扩建敬老院并举。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搞好选址、翻新改造,通过整合资源,对撤乡并镇后能置换的办公室、学校等适当进行改扩建,解决供养场问题。
  
  (3)对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区)、乡(镇),要依靠自身力量对敬老院进行新建和整修扩建,率先实现集中供养目标。
  
  (4)对乡镇规模较大、供养人数较多的乡镇,可以 实行一乡两院。
  
  (5)对土 地资源相对丰富的乡镇,可发展种植、养殖等项目,以副养院,使敬老院成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
  
  四、建筑标准
  
  对敬老院建设要做到发下几点:
  
  (一)布局。原则上一个乡(镇)应建立一年规模适中,基本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的敬老院;也可对根据当地实际,由县级人民政府兴办服务全县或部分乡(镇)的服务机构。具体地点应临近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或集中居住区,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卫生,并尽量靠近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供服务设施。
  
  (二)建筑。敬老守的各类建筑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进行设计,宜为砖混结构的平房院落或三层以下楼房,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物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的需要,并且不得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建筑装饰材料。
  
  (三)规模。每所敬老院床位数原则上不低于40张,县级中心敬老床位数不低于150张,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宜小于10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每间住房原则上入住2人,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室,配备心理的农副业生产用地。
  
  (四)设备。敬老院要做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文体娱乐、医疗卫生、洗浴、消防、供暖及办公管理等设备。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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