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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9]69号
【颁布时间】 2009-05-27
【实施时间】 2009-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商务部联合我会及相关部委于近期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将稳步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作为保险业积极促进国内汽车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重要意义。各财产保险公司要认真学习传达国务院有关促进汽车消费文件的精神,高度重视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各公司要站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指导方针,发挥保险在汽车消费信贷中的作用,有力促进国内汽车消费。
  
  二、各公司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市场调查和研究力度,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及其风险特征。善于吸取过去一些教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宽业务渠道,探索与汽车生产企业、银行等各方合作的新模式,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积极稳妥推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三、各公司要认真做好风险管控,确保车贷险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及流程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管控水平,确保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的沟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强与汽车生产、销售和信贷机构等相关行业的联系,了解相关各方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需求,研究国内外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趋势,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积极为各会员公司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提供支持和指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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