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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昆明边防检查站模范边防检查站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昆明边防检查站组建于1955年12月,主要担负昆明至韩国、泰国、新加坡、香港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28条国际航线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是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重要航空港的安检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昆明边防检查站始终坚持把服务云南省“走出去”对外开放战略、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口岸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管理;始终坚持把维护口岸稳定、保障国门安全作为第一责任,出色地完成了世博会、GMS会议、东盟论坛、昆交会、外国首脑出入境等重大活动的边防检查及安全保卫任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始终坚持不懈地提高边检服务水平,连续5年实现了“零举报、零投诉”,旅客满意度达99.98%,先后被公安部评为“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成绩突出单位”、“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暨外国人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始终坚持把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边检队伍作为第一目标,加强政治建警,严格管理教育,提高官兵军政业务素养,先后涌现出党的十七大代表、首届“云南十大女杰”尹亚菊,“联合国和平勋章”获得者跃刚,“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志虹,公安部“边检服务成绩突出个人”王戈敏、李宇,“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王润泽、杨彬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昆明边防检查站是云南公安边防部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实施爱民固边战略、维护边境口岸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杰出代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昆明边防检查站“模范边防检查站”荣誉称号。希望昆明边防检查站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昆明边防检查站为榜样,开拓创新,顽强拼搏,服务发展大局,为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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