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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湘交运管[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道路水路运输工作通知

[接上页]

  3、去冬今春我省雨雪冰冻、多雾天气较多,要做好防范春运期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要储备充足的设备和材料,发生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要增派人员和设备播撒防滑材料,清除积雪,尽快恢复畅通。除极端情况外,一般不宜简单采取封闭交通的办法,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出行信息。要通过“人员保证、设备保证、信息保证、制度保证”等各种措施,把恶劣天气对春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是交通运输的本质特征,各级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和暗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春运前,组织基层执法人员进行春运执法教育培训,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在春运期间,运政执法要确立以保安全、保畅通、保疏运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热情为经营者和旅客做好服务,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
  
  2、加强对车站、码头的源头管理。春运期间,各驻站交管站(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客运站周围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黑票点、拉客等行为。对客运量较大的客运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客运站明显的地方设立投诉处理电话,及时接受、处理旅客投诉,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宣传、广播力度,引导旅客文明有序进站乘车。
  
  3、道路、水路客运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客运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大力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采取得力措施方便旅客购票,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各项服务设备,美化车站、码头、车船环境,保证整洁卫生;认真对待处理旅客咨询与投诉,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努力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祥和”的春运氛围。
  
  4、加强运价管理。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今年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春运票价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客运站要张贴有关运价公告,对每条线路的票价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对春运期间擅自涨价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按规定严肃查处,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六、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预防甲型流感等流行疾病的传播
  
  冬季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时期,很容易通过公共场所进行传播。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预防各类疾病特别是要做好甲型流感的防控工作,要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督促各客运站和客运车船做好日常的清洁卫生、通风、消毒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控制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旅客有一个良好的乘候车(船)环境。同时,要在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在春节前对所有的车站、码头范围内的食品以及在客车(船)上经销的食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采购索证情况、“三无”(无标签、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过期食品,确保公共场所的食品卫生。
  
  七、加强春运督查,确保春运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保证春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随时处理春运中发生的突发性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搞好现场检查与指挥。对重点单位、重点港、站、事故多发路段及治安隐患突出的地区,各级领导要分工负责,分片包干,明确责任,措施到位,确保春运安全、顺利进行。春运期间,省厅将派出春运督查组,对部分市州交通运输系统的春运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加强信息反馈,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
  
  加强信息报送,正确引导舆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单位春运办要编办“春运简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春运宣传力度,及时反映春运动态和春运亮点工作,春运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各地必须在4小时内报省厅。在春运期间每个单位向省厅报送的专项材料和图像片段不少于5个。春运结束后,各市、州交通局、各行业管理局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省厅,省厅将对2010年春运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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