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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妇社便函[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选派全科医师骨干赴上海参加社区实践进修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上海市虹口区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发展合作中心与甘肃省卫生厅妇社处建立了合作关系。2年来,我省先后选派16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骨干人员赴上海参加实践进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经与该中心协商,今年继续实施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名额
  
  (一)条件
  
  1.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责任心强、成绩突出,兼任管理岗位的优先考虑;
  
  2.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参加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社区卫生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名额
  
  全省共8个进修名额。请兰州市推荐2名,其余市(州) 各推荐1名人员,省卫生厅将从中选优确定。
  
  二、进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一)2010年3月2日报到,4月30日结束,共2个月。为保证春节过后按时报到,请各市(州)尽快推荐,以便春节前确定人选,做好和上海方面的接洽、协调工作。
  
  (二)选派人员在世界卫生组织上海市虹口区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发展合作中心报到;报到地址:上海市恒丰北路108弄灵广大厦2号楼601室。届时将安排人员接站。
  
  (三)进修内容
  
  1.理论授课:约35学时。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概述、信息管理、绩效管理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2.实践进修:约260学时。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实施与考核等。
  
  三、其它事项
  
  (一)进修期间食宿由上海方面合作单位统一安排,包括工作餐和双人间宿舍,并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市内交通补助。进修及住宿费用由省卫生厅统一支付,选派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派人单位负责报销。
  
  (二) 确定参加进修的人员报到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转岗培训证、工作服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请各市(州)尽快确定推荐人员,于2010年1月29日前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夏飞电话:0931-4818087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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