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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颁布时间】 2009-05-26
【实施时间】 2009-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接上页]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
  
  五、学历(学位)认证
  
  报名人员如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 须提前办理好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学历(学位)认证需15个工作日,详细办理方法请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附后)。
  
  六、报考咨询
  
  报名人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了解: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852)-36288787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3995583
  
  也可登陆下列网站获取信息:
  
  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
  
  香港律政司网站(网址:http://www.doj.gov.hk)
  
  澳门法务局网站 (网址:www.dsaj.gov.mo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网址:www.hkeaa.edu.hk/nje)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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