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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办[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城乡市场进入节日消费的繁荣时期,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较为集中。为保证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省局决定从1月18~30日,在全省开展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节日期间食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特点,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节日市场大检查,使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得到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公众节日期间饮食用药用械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专项检查。要重点加强对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庙会、游园会等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要突出对城乡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容易在节日期间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做好城镇社区和乡村小诊所、小药店的药品管理;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制度,严防假冒伪劣药械和无证经营进入市场;要加强对涉药单位和企业的毒性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检查;要加强对滋补类中药材、中药饮片、容易掺杂使假的中药材、节日期间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将监督检查有效覆盖到乡镇村;对节日期间的投诉举报,要认真组织查处,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广告发布媒体的监测工作,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和在广场、集市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借“义演”、“义诊”、“健康咨询”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的活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彻底予以清除,切实净化节日期间药械广告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用药用械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饮食用药用械消费安全意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春节期间群众人流密集的时机,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和重点旅游景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饮食用药用械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普及饮食用药用械安全使用常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饮食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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