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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浙商》等33种华东地区优秀期刊的通报

各期刊社:
  
  为激励期刊出版单位提高期刊出版质量,发挥优秀期刊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期刊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2009年11月在上海举行了第四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评选。经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我省浙商、小爱迪生、浙江人大、家庭教育、幽默大师、浙江经济、浙江林业、楼市、观察与思考、作文新天地、江南、浙江社会科学、中学生天地、小学生时代、幼儿教育、风景名胜、幼儿智力世界、科学24小时、浙江中医杂志、护理与康复、水处理技术、中国水稻科学、高校化学工程学报、茶叶科学、健康博览、浙江农业科学、新型建筑材料、新电脑、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浙江工业大学学报、浙江树人大学学报、浙江警察学院学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等33种期刊被评为第四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我局决定对获奖期刊给予通报表彰。
  
  一、凡被评为第四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的,由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同时,获奖期刊可在期刊封面上印制“第四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2009年)”徽标,直至下一届优秀期刊评选结果公布为止。
  
  二、建议由获奖期刊主办或主管部门对获奖期刊和个人予以奖励。
  
  希望获奖期刊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优秀的科学文化知识,推进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树立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充分发挥优秀期刊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我省期刊业的发展和文化大省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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