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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行政学院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行政学院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你院《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公寓化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行院【2009】113号)收悉。鉴于近年来成本费用等因素变化,依据成本结论,经研究,同意对你院公寓楼住宿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公寓楼住宿费标准:标准间学习期间为30元/日.床,会议期间60元/日.床;大会议室使用费400元/次(半天),小会议室使用费100元/次(半天)。
  
  二、上述收费标准已考虑了各项费用支出,为最终收费标准,你院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你院要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1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行政学院公寓化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甘价费【2002】327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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