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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水、陆运输企业:
  
  为确保2010年春运安全,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春运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工的通知》(粤交安函〔2010〕3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加强我市2010年春运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安全工作是整个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春运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春运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春运安全大检查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为加强春运安全工作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沈保光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一)。同时组成七个春运安全检查小组(分组名单见附件二),展开全行业春运前的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春运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春运期间的生产安全。
  
  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一)道路客货运输安全检查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强化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制定专项安保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强化对司乘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切实抓好运输安全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国庆、元旦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立即开展一次春运前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营运车辆是否按核定线路运行、是否进站,司乘人员是否由公司统一招聘、持证上岗并在公司及运管部门备案;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落实安检制度及报班手续。
  
  2、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3、认真落实“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并做好检验记录。各客运站场对回场的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配客,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同时要做好车辆的防冻、防滑、防雾工作。
  
  4、加强源头监管,预防营运客车超载。各客运站要严格按车辆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检票,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进出站例检制度,做好站场的安全管理。
  
  5、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已安装安检机的客运站,要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易燃、危险品的检查制度,未安装安检机的客运站要组织力量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防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保障旅客的安全。
  
  6、对长期不进站经营的客运班车,一律不准参加春运。对春运加班、包车要加强管理,加班车尤其是承包经营的加班车要按规定向公司(客运站)报班,不得私自加班。
  
  7、各客运企业要采取措施避开客运车辆在夜间22:00-早上6:00在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行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要配备2名驾驶员,每次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8、已设立GPS分控中心的公司要充分发挥GPS等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健全GPS值班监控制度,落实专职监控人员,从源头上加强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及擅自改变运行路线等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管。
  
  (二)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
  
  1、组织力量对参加春运的船舶以及客运码头、乡镇渡口、渡船、危险品码头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2、加强船舶、渡船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船舶、渡船,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责令退出营运或停止渡运,尤其不得参与春运;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私载、超载、滥载行为。
  
  3、重点加强高速客船、环岛游船、渡船的监督管理,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做好冬季寒潮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应对工作,完善雾害防御预案,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
  
  (三)加强航空运输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消防、地面安全保障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现场监管,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毒品、腐蚀性危险物品乘飞机。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吸取河源“11.29”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坚决杜绝因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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