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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近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38户中央、省属驻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中省驻平单位都能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规定,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工资制度,薪酬方案透明、福利制度健全、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动防护措施完备、安全生产技术先进,在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方面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树立了榜样。但部分中省驻平单位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还存在参加险种不齐全、参保率低,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准确,不为临时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没有做到同工同酬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省属驻平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省驻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中省驻平单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如何更好地发挥中省驻平单位在我市各领域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的激励和保障手段,促进中省驻平骨干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市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市政府为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省驻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地联系走访中省驻平单位制度,及时掌握中省驻平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劳动用工信息、社会保障等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中省驻平单位在各个层面与各类利益主体的和谐。 二、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做好中省驻平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工作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动,以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吸引力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来争取中省驻平单位在属地参加社会保险,稳步扩大我市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基金的调剂和互助能力。要根据中省驻平单位的自身特点,因企制宜地开展工作,对招用的非固定期限用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员工可采取按月、按季、半年、年度等灵活缴费的方式,鼓励其参加社会保险。要加强对中省驻平单位的缴费基数核定,督促中省驻平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避免各险种缴费基数不一致。对于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使用农民工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全员参加工伤保险。要加大力度解决“老工伤”、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集体工、“长期临时工”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好国家关于解决中省驻平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单位转移接续问题。 三、加强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执行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推动中省驻平单位劳动用工制度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并抓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一是各级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中省驻平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指出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协助处理劳动纠纷。二是加强《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把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督促中省驻平单位自觉履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相关义务。三是要引导中省驻平单位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实现同工同酬。四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中省驻平单位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增强依法用工的自觉性。 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中央、省属驻平单位大部分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近年来,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展和当前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形势,用工形式除基本的合同制用工外,又发展了非固定期限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模式,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企业内部职工构成变得复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转移、接续等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地税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新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健全经办机构职能设置,简化经办手续,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为中省驻平单位参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继续坚持社会保险5个险种统一管理、统一申报、统一征收,实行缴费基数集中核定,方便中省驻平单位参保缴费。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审计与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特别是对中省驻平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要及时审核发放。要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点解决好部门之间和省、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有效提升社保险管理水平。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