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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82号)、《甘肃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请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各县区卫生局、市三院工作方案请于2010年1月2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848476
  
  传真:(0931)8835890
  
  附件:1.兰州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职责
  
  2.兰州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兰州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薛开华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芳市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谢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继良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常虹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金俊河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邸兆信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滕永福市卫生局农合处处长
  
  陈文广市卫生局社管办主任
  
  李尔康市卫生局纪检组干部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
  
  主任:胡芳市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常虹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金俊河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邸兆信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滕永福市卫生局农合处处长
  
  何武伟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陈文广市卫生局社管办主任
  
  李尔康市卫生局纪检组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领导小组相关知识的协调管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
  
  兰州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82号)《甘肃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兰州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领导干部安全,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各级职责
  
  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局属(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开展卫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二)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盲目贷款建设。
  
  (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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