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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监督[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查处工作。
  
  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有关要求,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将整顿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实现“五个新突破”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考核。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组织修订《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技术规范,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培训工作。
  
  三、围绕热点,加强公共卫生及医疗执法监督
  
  (一)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医疗机构技术优势,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建设,严格准入标准,强化人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加强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卫生服务的基层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实施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
  
  (二)加大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推进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建设。
  
  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组织制定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分类审查细则,加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抽检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针对当前突出的环境与健康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完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评价和处置规范。充实环境与健康专业队伍力量,加强部门协作,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健康影响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三)加强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提高持证率,加强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建立医用辐射安全卫生监测网,开展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监测哨点试点工作。开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防护)机构和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和区县级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构,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和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及学习生活环境的监督检查,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模式。
  
  (五)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认真落实《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使之在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创新监督模式,提高监督效能。逐步建立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执法监督培训,提高基层执法水平。不断加大对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的覆盖率,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死角、问题隐患。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规范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案件移送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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