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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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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做好规划编制人员培训工作。为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养和水平”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行业和县(特区、区)规划队伍的培训。国家、省、市将分期分批对规划人员组织培训,同时,各部门、各县(特区、区)也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积极组织好规划人员的培训。
  
  4.落实好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编制好全市“十二五”规划,是全市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安排落实必要的编制工作经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以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应与国家和省同步,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底到2010年初。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批转;组织开展对确定的17个重大调研课题的研究;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与省“十二五”规划思路进行衔接,收集整理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我市需要纳入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的内容和重大项目建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重点专项规划和县(特区、区)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提出需要纳入市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内容和重大项目,并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进行衔接。
  
  第二阶段:2010年初到2010年下半年。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研究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组织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纳入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等;围绕纲要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搞好衔接和论证;开展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初。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形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将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基本完成“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职责分工。
  
  市“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部门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研究起草小组,认真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即为该规划的主要编制单位,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共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
  
  1.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起草。
  
  2.“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1)交通综合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农办、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4)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5)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由市扶贫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农办、市人口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6)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7)能源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六盘水供电局等单位配合;
  
  (8)煤炭开发规划修编由市煤炭局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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