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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及相关单位:
  
  近日,陕西、安徽接连发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0人受伤,烟花爆炸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国和各地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切实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紧急通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0年春节将至,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旺季,一些人受利益驱使非法组织经营烟花爆竹,更容易引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各区县安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222号)和2009年12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企业的全面检查,杜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点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严格烟花爆竹专柜销售,严禁集贸市场连片经营,严厉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非法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加大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
  
  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各级政府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重点落实区县、乡镇两级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要开展全面排查,严密监控重点村、重点户和重点人,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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