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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的决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科技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核心,不断巩固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2009年度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经考核,现决定如下:
  
  一、昆明市、德宏州等2个州、市人民政府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10万元;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临沧市等13个州、市人民政府考核为良好,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5万元。
  
  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知识产权局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5万元;省科协考核为良好,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3万元。
  
  三、普洱市人民政府和省花卉产业办考核为合格,不奖不惩。
  
  希望各地、各部门再接再厉,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建设创新型云南作出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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