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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核准娄底市双峰县平安加油站迁建工程项目的请示》(娄发改[2009]5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附件《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第二条能源:“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城市及干线公路加油站、加气站项目及其它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一条。 二、核准条件 省商务厅批准的《湖南省加油站(点)扩(改)、迁建申报表》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湘油零售证书第0801024号),双峰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初审意见,双峰县环保局出具的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双环评[2009]035号)。 三、核准内容 1、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络,解决原加油站急需易地搬迁扩建的问题,同意建设娄底市双峰县平安加油站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为娄底市双峰县洪山殿镇内S209线134公里处。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9平方米,其中加油罩棚面积519平方米,站房及辅助用房140平方米。设加油机5台,总罐容100立方米。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5、该项目的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依法公开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请双峰县平安加油站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8、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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