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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先进乡、镇(街道)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各地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了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了便民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效能型乡镇政府做出了突出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决定给以下乡、镇(街道)授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先进乡镇(街道)”称号,予以表彰:
  
  袁州区:新坊乡、南庙乡、洪塘镇
  
  樟树市:观上镇、张家山街道、鹿江街道
  
  丰城市:洛市镇、梅林镇、同田乡、曲江镇
  
  靖安县:高湖乡、宝峰镇
  
  奉新县:冯川镇、干洲镇、柳溪乡
  
  高安市:八景镇、祥符镇、新街镇、独城镇
  
  上高县:泗溪镇、南港镇、锦江镇
  
  宜丰县:石市镇、新昌镇、澄塘镇
  
  万载县:三兴镇、潭埠镇、双桥镇
  
  铜鼓县:永宁镇、棋坪镇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乡、镇(街道)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乡、镇(街道、场)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争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二O一O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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