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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等3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 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推进税制改革。 2. 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为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 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海口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承担市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提出本市税收政策建议,拟定财税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六)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行政事业财务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方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增值退税初审;负责民贸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认定。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部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管理;拟定海口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本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本市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财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财政局内设1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