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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收支汇总、报送和审核管理;负责编制和汇总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问题调研工作;拟定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监管办法和制度;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领购、使用、核销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廉租住房预算资金工作;监督和指导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预算处(税政处)
  
  研究提出本市财税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拟定市本级预算编制政策,组织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审核汇总本市年度预算草案;管理市本级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承担省与市、市与区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税源调查、统计、分析;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协调处理税收争议;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和结算;负责财政总结算,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和上下级资金对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会计档案。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定点饭店日常监管工作。
  
  (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工信、文化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八)基本建设处
  
  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本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基本建设财务信息;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监督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
  
  (九)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海洋和渔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协调农垦部门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一)企业处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承担公交、粮食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增值税退税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民贸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认定工作;协调企业资产评估。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处
  
  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统计汇总政府采购信息。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以及核准备案、调剂使用、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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