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 号),设置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同时挂海口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归属市工业和招商局的全市节能减排的管理职责、能源管理及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原归属市工业和招商局的“工业企业行业管理”职责下放各区发改部门。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海口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的所有职责及原市工业和招商局的工业行业管理及中小企业管理职责(除招商外的职责)划入。 (四)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2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引导目录。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指导、推动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各项科技计划,负责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市本级科技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专利服务、技术交易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发展,指导、协调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监控和预测本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促进本市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七)负责调整全市工业发展布局;负责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市工业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推进;协调全市工业、信息产业方面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八)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加强质量管理;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协调各工业行业发展和规范行业行为。 (九)指导和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农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资源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息网络(包括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行业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与安全标准。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企业、信息产品的有关认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全市信息服务市场,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监督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和专利资助资金。 (十二)组织参与有关科技、工业、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工业、信息招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管理、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村应用技术推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