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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精神,坚持按照“企业集中、资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原则发展工业,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招商引资平台,广泛吸纳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是指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由园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布局统一规划,按照多元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自用或者出租、出售给入园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通用工业厂房。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是提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园区建设质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加速企业入园步伐、促进中小及非公企业聚集壮大的重要举措。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推进土地、能源等各类资源集约利用和有效配置,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集约效应;有利于缩短企业入园项目的建设周期,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有利于吸引中小及非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园创业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进全民创业,充分发挥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环境等要素集合优势,扩大就业规模;有利于促进同类行业和关联企业快速集聚,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因此,各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标准厂房建设,结合自身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供应、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 根据目前我省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学化布局。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要结合自身资源、区位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要紧紧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对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 (二)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厂房钢结构轻型化建设模式,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框架及轻型建筑材料。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明确投资主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完备有关手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功能化配套。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市场化运作。除工业园区管委会筹资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步伐。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三、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方式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可以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管委会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建设。 四、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政策支持 (一)扶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重点推进孵化中小、非公企业及发展食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家具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深加工、精细化工、节能环保产品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等行业为主的标准厂房建设。自2010年起至2012年,省级财政对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补助。凡在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强县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的新建标准厂房,经省级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纳入扶持范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平方米200元-300元补助,其中,单层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助,多层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