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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卫生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两抓整推”工作思路,把加强卫生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人员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全面完成了市政府2009年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目标,为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经考核,酒泉市卫生局、玉门市政府、金塔县政府、敦煌市政府、肃州区政府获得一等奖;肃北县政府、阿克塞县政府、瓜州县政府获得二等奖。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卫生工作再上台阶,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责任书考核一等奖的玉门市、金塔县、敦煌市、肃州区政府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在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卫生事业新局面,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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