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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意见

  
  2010年春运自1月30日至3月10日,历时40天。据预测,2010年我市春运期间客运量将达795万人次,同比增长7.3%。今年春运节前客流相对集中,学生、民工 、探亲、旅游流叠加,春节假日期间,探亲、旅游客流增多,学生、民工流量较大,节日商品和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十分繁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 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要求和市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春运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春运工作
  
  做好春运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春运指 导原则,强化安全、运力、服务三个保障,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工作,实现安全无事故、旅客无滞留、服务无投诉的目标。
  
  为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只升华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交通港口局 、市公安局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港口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旅游局、市公安交管局、河北区人民政府、红桥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河东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武警天津总队司令部、市委宣传部、南环铁路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交通集团、公交集团、市邮政公司、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天津滨海 国际机场、国航天津分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春运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各类 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总体安排,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邮编:300250,电话:24539322、24539334,夜间值班电话:24539362。
  
  市交通港口局等运输组织部门以及运输组织任务较大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和部门 的春运组织工作。各运输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春运工作要求,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工作;根据春运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深入一线,为职工送温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二、强化安全保障,确保春运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要做好道口、隧道、渡口的安 全防范工作。要集中力量对车(包括地铁、轻轨,下同)、船、飞机等运输设施提前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 运营。春运中,要继续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 额售票检票,严防超载客车(船)出站。要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要利用检测仪器对旅客携带的 物品进行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确保运输安全。
  
  三、强化运力保障,确保及时运输
  
  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考虑春运期间民工、学生以及假期旅游的客流需求,相应做好运力准备工作。要认真研究客流变化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 排运力。铁路、民航、道路、水运客运部门要针对节前和节后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旅客的运输需求,适时调配运力,以应对客流高峰。要搞好铁路、民航 、道路、水运联运,充分发挥旅客联运综合服务作用。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特别 是对新投入使用的车站,要增加公交线路,方便旅客换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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