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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五上午9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加,通报前一周清理整顿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重点。 (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增加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应产业政策和整体发展措施,积极引导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兼并重组,搞集中生产、联合经营;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贸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改善其经营条件,从根本上杜绝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一是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走进企业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及时报道开展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向企业及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在全市形成最广泛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群体。 (三)服从大局,注重实效。各监管部门要从讲大局、保安全、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履行好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同时,要相互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注重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确保全市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