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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峪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9]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全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五上午9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加,通报前一周清理整顿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重点。
  
  (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增加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应产业政策和整体发展措施,积极引导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兼并重组,搞集中生产、联合经营;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贸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改善其经营条件,从根本上杜绝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一是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走进企业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及时报道开展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向企业及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在全市形成最广泛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群体。
  
  (三)服从大局,注重实效。各监管部门要从讲大局、保安全、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履行好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同时,要相互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注重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确保全市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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