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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抓整推”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了市政府2009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确保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经考核,排序依次为:瓜州县政府、金塔县政府、肃北县政府、阿克塞县政府、玉门市政府、肃州区政府、敦煌市政府。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完成责任书成绩突出的瓜州县政府、金塔县政府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做出新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不断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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