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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抓整推”工作思路,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全市教育科学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在教育质量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建设、民族教育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10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1、授予敦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全市教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各颁发奖牌一面,发给奖金1万元;
  
  2、授予金塔县人民政府、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单位”,各颁发奖牌一面,发给奖金1万元;
  
  3、授予肃州区人民政府、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玉门市人民政府、瓜州县人民政府、酒泉卫生学校“全市教育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各颁发奖牌一面,发给奖金1万元;
  
  4、授予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高中教育改革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一面,发给奖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号召,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为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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