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恒盛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泉州恒盛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申请材料以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经营地址由“晋江市安海镇鸿江路恒安大厦”变更为“晋江市安海镇鸿塔小区第B7幢1-3层店1号房”。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34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泉州市贸发局。
  
  联系人:王小兰;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