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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医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血液透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09年,卫生部通报了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安徽省霍山县医院发生患者因血液透析感染丙肝的事件,山西省、安徽省卫生厅对该事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血液透析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属地自查和血透单位到省人民医院血透室观摩学习并对照整改,省级专家组抽查并通过视频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点评。省人民医院受省卫生厅委托,对大部分血透室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我省的血液透析工作较整改前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血液透析工作,严防院内感染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应尽职责,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力度,特别要加强医院感染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水平,避免“走过场”。对疏于监管造成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学规范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医院感染管理等医疗安全工作,要依据现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透析复用器登记,强化安全意识,细化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要建立完善医院感染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医院感染病例诊断和报告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监测,注重防控措施到位,发生医院感染事件后必须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等规定及时报告。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血液透析等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各项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手卫生规范,严禁为了减少工作量、降低成本而造成消毒隔离不到位,导致医院感染事件发生。同时,要对消毒剂进行效价检测监测,确保消毒剂消毒效价符合要求。
  
  四、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一方面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医院感染管理的技术水平。
  
  五、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结合2009年全省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视频点评内容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单位,继续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省卫生厅委托省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暂时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质量控制工作。在2009年现场观摩、实地指导的基础上,近期,要对全省从事血液透析室工作的医生、护士再进行一次培训,对目前还没有现场指导整改的要抓紧完成现场指导任务。开展血液透析业务的医疗机构要积极与省人民医院联系,做好保障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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