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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安监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单位: 2010年1月24日18点20分左右,位于石家庄市丰收路以北的北城国际B-10号楼施工工地发生塔吊倾覆事故,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认真吸取此次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市建设局和市安监局决定从1月25日至3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大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2010年1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艾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2010年开展“落实指标零死亡、安全达标无事故”活动的通知》(石建办【2010】1号)和《春节和“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石建办【2010】8号)各项要求,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全面排查,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级”监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一抓、二训、三查”活动,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对市内各区城建管局、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求 市内各区城建管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建设工程隐患排查工作组对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每个工作组由辖区办事处主管城建的副主任为牵头人,分区域全天候责任到人,市建设局将提供业务指导。 各县(市)区参照本紧急通知,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检查机制,落实检查内容,检查要有记录,有统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建设单位要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公司、施工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的安全职责,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对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旁站监理,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和顶升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对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四)对施工企业的要求 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企业所属施工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尤其是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起重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塔机拆装是专业性较强且危险性大的一项工作,要亲自挂帅,亲自过问,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高度重视本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资质、明挂暗无资质和心存侥幸得过且过的现象出现,一旦查明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与使用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一旦出现事故,势必造成群死群伤,凡近两年发生过塔机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部都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规程、标准和规定,迅速开展对塔机的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程序安装、使用和拆卸,彻底改变施工现场重安装轻拆卸的现象。拆卸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安装逆过程,施工现场从事塔机拆卸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起重安装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未取得拆装专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拆装业务。 塔机的拆卸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拆卸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拆装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工程监理负责人审批。拆卸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