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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9
【实施时间】 2010-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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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发电。根据垃圾处理场建设,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垃圾填埋场大型沼气抽气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近期在“3+5城市群”地区选址建设垃圾发电项目,远期在其他地区选址建设。
  
  沼气发电。在集中屠宰场、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合理配套安装沼气发电设施。推广生物气化技术,提高秸秆资源利用效率。
  
  太阳能发电。组织力量开展太阳能资源评估工作,为制定太阳能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启动光伏市场。依托中电集团48所核心技术,支持衡阳10万千瓦晶体硅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实施屋顶发展计划和金太阳计划。重点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益性建筑建设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照明中推广使用风光互补电源,在无电地区推广使用风光互补电源。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总容量5万千瓦;完成全省6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道路照明项目,总容量5万千瓦。
  
  风力发电。重点在洞庭湖区、湘南、湘西山区等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风电场。加快建设岳阳君山(5万千瓦)、益阳沅江漉湖(15万千瓦)、常德目平湖(15万千瓦)、邵阳南山(5万千瓦)、郴州仰天湖(5万千瓦)、永州江华(10万千瓦)、怀化雪峰山(5万千瓦)、娄底大熊山(5万千瓦)和湘西八面山(10万千瓦)等项目。扶持电网薄弱或资源适度的地方,开发微型离网式风电站 (以蓄电池储能),解决基本生活用电。风电场需选用适用的风机设备,项目业主要加强投资、运行管理,降低成本,通过政府扶持,以有竞争力的电价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湘电股份、南车时代开发适应我省实际的风力发电机组,提高风能利用效率。
  
  余热(气)、余压利用。积极推广余能回收利用改造项目。到202睥,大中型企业的能耗要求达到或低于国家的规定水平。重点在冶金、有色、石化、建材、造纸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建设,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综合利用。石煤发电。根据电力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扩大试验,在保护生态的同时,逐步推广石煤资源规模化利用。在资源相对集中的怀化(83亿吨)、益阳(34亿吨)、常德(25亿吨)、湘西自治州(19亿吨)和岳阳(0.7亿吨)等地区,适时选址建设石煤发电及综合利用项目。煤矸石发电。根据资源状况,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建设嘉禾、澧县、醴陵煤矸石发电工程。煤层气抽采发电。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强化瓦斯治理,坚持先抽后采,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重点加快娄底、郴州、衡阳、邵阳等煤层气抽采开发项目,建设90X500千瓦煤层气发电项目。石煤、煤矸石发电后续利用。一是金属冶炼,石煤富含多种金属成分,石煤发电后,可对煤灰进行金属冶炼提取金属矾等。二是煤灰回收,石煤、煤矸石发电排灰量大,发电后的煤灰可生产水泥、灰渣砖等建筑材料。
  
  2、农村能源。
  
  农村户用沼气。利用已有成熟的农村沼气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鱼”、“猪沼稻”等沼肥综合利用模式。农村户用沼气池发展到500万户,人尸率达40%左右。力争到2020年,建成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500座、其中利用沼气发电工程达80%以上;工业有机废水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沼气工程250~300座。
  
  生物燃料。推广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技术,扶持一批生物质燃料颗粒(燃料棒)加工企业,逐步实现产业化,既为居民提供清洁生活燃料,也可进一步加工,形成生物炭。扩大使用生物质能炉具等清洁能源设施,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3、其他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依托南车时代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湖南众泰汽车集团、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等,发展新能源整车、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加大氢燃料电池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燃料电池汽车。
  
  分布式能源。重点在城市商业中心、公用事业机构、产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新开发的城区和大型的楼盘项目,建设分布式能源站,集中供电、供冷、供热、供气等,提高能效,降低费用,在主电网出现故障时保障用户正常运行。
  
  地热利用。一是热水圩地热田综合开发。发展高科技温室立体种养殖,开发疗养旅游项目。二是地热发电。选择高温地热区,开展勘探和资源评价,开发地热发电项目。三是地热供水与取暖。积极开发利用省内郴州市、宜章、慈利、桃源、龙山、永顺等地区地热分布在城镇附近且资源丰富的地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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