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应急办函[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9
【实施时间】 2010-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1月8日,国务院应急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就近期防范应对工作都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
  
  入冬以来,我省冷空气活动频繁,降雪多、气温低、积雪覆盖深,对我省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突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的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完善预案、协调配合、积极应对,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但据省气象局预报,未来一周,影响我省的冷空气活动仍较频繁,全省平均气温为零下18摄氏度左右。11日至13日,受中等偏强冷空气影响我省气温再次下降,降温幅度一般为6至8摄氏度,部分地方10摄氏度以上。12日至13日最低气温一般为零下18至25摄氏度,部分地方为零下25至28摄氏度,15日还有一次弱冷空气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措施,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趋势,对灾害性天气影响到的民生、运输、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落实各项备灾工作,适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响应,切实组织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确保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把保障冬季供暖作为当前保民生的头等大事,着力解决好突出问题,全力保障煤炭供应,要加大煤炭采购力度,组织好交通运输。供暖企业煤炭储存要在警戒线以上。加强供暖设施设备检修与维护,一旦发生管道冻裂等故障情况,要及时进行抢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千方百计保证居民室内达到规定温度,让广大群众温暖过冬。要加强物资储备,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并密切监测物价,满足灾害性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需要。要高度重视贫困户的救助和帮扶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不让一名群众冻伤和挨饿。加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工作,进行科普教育,提高公众防范灾害性天气的意识,特别是提醒燃煤取暖的城乡居民注意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多种运输方式的互补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运输预警和道路交通管制信息,加大运力配置和旅客疏导,对群众出行安全进行提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上路执勤和路面巡控,科学疏导车辆,组织做好堵塞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千方百计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
  
  四、积极做好扫雪除冰组织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特别是做好校舍、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积雪清除工作。要组织指导农户及时对温棚施加防寒增温措施,防止畜禽和园林植物受冻。
  
  五、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报告,重大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灾害过程,要及时相互通报。
  
  
二○一○年一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