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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政教督通[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全省教育督导系统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目标,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改善教育督导工作条件,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方法,在督政与督学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根据《2009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部分省督学和各市州政府主任督学、教育督导室主任进行了综合考评,认定永州市、湘西自治州、常德市、郴州市、长沙市、益阳市为2009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一等奖,株洲市、邵阳市、娄底市、怀化市、张家界市、衡阳市、岳阳市、湘潭市为2009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二等奖。
  
  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上述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并对一等奖获得单位各奖励5万元,对二等奖获得单位各奖励4万元。希望各获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优化教育督导工作环境,全面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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