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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政教督通[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增补一批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现就推荐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在任或离任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科(股)室负责人、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干部;
  
  2、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业务骨干;
  
  3、在任或离任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和中层管理负责人;
  
  4、市、县两级教研、电教、仪器装备、财务、基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
  
  5、教育系统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文秘人员。
  
  已聘任为第六届省督学的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3、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思想理念,视野开阔,专业水平较高;熟悉教育宏观管理或学校管理,有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或教育教学经验;
  
  4、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细致,作风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能安排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
  
  三、推荐名额
  
  1、各市州分别推荐5-8名;
  
  2、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推荐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
  
  四、推荐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并填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推荐表直接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2、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5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3、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对具备条件者颁发聘书,并公布名单。
  
  五、其他事项
  
  1、推荐的人选必须是本单位或本系统业务能力最强、能够参加全省性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的专家。
  
  2、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每届任期3年,与省督学同步换届,可以连聘连任。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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