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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黔林计复[2009]27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清镇市2009年中幼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

贵阳市林业绿化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清镇市2009年度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请示》(筑林绿〔2009〕号)及项目作业设计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计发〔2009〕207号)精神,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贵阳市林业绿化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清镇市林场2009年度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项目作业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布局和技术措施设计基本可行,投资概算基本合理,原则同意《清镇市林场2009年度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
  
  二、同意清镇市林场为2009年中幼林抚育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并承担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负全责。
  
  三、审定清镇市林场2009年中幼林抚育建设项目设计中幼林抚育面积7100亩。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地点布局方案。审定项目建设工期为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四、审定项目设计投资概算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万元,市、县配套投资25万元。投资概算详见附件。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设计标准检查验收。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做好中幼林抚育的施工技术指导、技术档案管理、自查验收等工作。
  
  六、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建设质量管理。项目建设竣工后,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林业厅,省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清镇市2009年中幼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投资概算审批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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