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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0
【实施时间】 2010-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本级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㈣商业银行的工作职责。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体办理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积极配合做好横向联网实施工作。做好业务软件的衔接和使用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电子缴税相关业务,保证征收税款及时、准确、足额缴入国库,并及时向同级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报告和反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六、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人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横向联网所需要的前置机及安全设备等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联网单位各自业务系统建设、系统维护等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自行安排解决。
  
  七、实施步骤
  
  横向联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推进这项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必须积极稳妥,分步有效实施。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㈠准备阶段。2010年上半年,为各部门纵向业务系统完善实施阶段。一是要制定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总体工作方案;二是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不但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力度,而且要让税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横向联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做好推广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要做好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配合工作。力求做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要求的统一联网方案、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软件开发;四是要加强培训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准备、业务操作等各项业务工作,使一线人员能够掌握操作技能,并对操作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为系统如期上线提供业务保障。
  
  ㈡试点阶段。2010年第三季度,全市统一部署横向联网数据交换平台,并做好各联网部门纵向业务系统互联,首先在部分旗县区选择条件较好的部分企业进行试点。
  
  ㈢全面推行阶段。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全面启动横向联网工作,并在全市各旗县区选择条件好的企业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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